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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組織及其運作

審計委員會組織

本委員會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委員會的組織規程皆經董事會核准,並向董事會報告其決議。

審計委員會運作

112年度及113年度3月止,審計委員會開會9次【A】,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
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
率%(B/A)
備註
獨立董事 劉享朗 9 0 100.00% 111.5.25連任
獨立董事 林秀美 9 0 100.00% 111.5.25連任
獨立董事 王建仁 9 0 100.00% 111.5.25新任
獨立董事 涂三遷 5 0 100.00% 112.7.13新任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及其運作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

董事會其下設立薪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委員會的組織規程皆經董事會核准,並向董事會報告其決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

1. 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4 人。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2. 112年度及113年度3月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A】,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
次數(B)
委託出席
次數
實際出(列)席
率%(B/A)
備註
召集人 劉享朗 3 0 100.00% 111.5.25連任
委員 林秀美 3 0 100.00% 111.5.25連任
委員 王建仁 3 0 100.00% 111.5.25新任
委員 涂三遷 1 0 100.00% 113.1.16新任

薪酬政策

董事、經理人及員工酬勞政策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本公司董事得酌支車馬費,於執行業務時之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與同業水準,支給報酬。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員工紅利,本公司係依所擔任之職位、經歷、工作年資及所承擔的責任,參考市場導向及績效連結訂定如下:

政策 制度 標準
市場導向 參考同業薪資/ 經營績效 市場中位數
績效連結 個人表現& 公司經營績效 EPS / 績效、行為指標

為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個人績效貢獻,評估項目如:關鍵績效指標達成率、營運效益、獲利率、貢獻度、經綜合考量後,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之分配原則,計算其酬金比例,而給予合理報酬,並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董事及經理人酬金制度。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執行情形與評估結果

112年度功能性委員會評估報告,相關評估結果業已於113年1月16日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如下: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註1)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 112.1.1~112.12.31 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註1
每年 112.1.1~112.12.31 功能性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註2

註1: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績效考核包含5大面向,共計24項考核項目,整體得分為4.75分,整體運作評等優良。

自評面向(註1) 考核項目 評分結果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項 5.00分
B.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與認知 7項 4.86分
C.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7項 4.57分
D.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任選 3項 4.67分
E.內部控制 3項 4.67分
評估結果 共24項 4.75分

註2:功能性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績效考核包含5大面向,共計24項考核項目,整體得分為4.75分,整體運作評等優良。

自評面向(註2) 考核項目 評分結果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項 5.00分
B.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與認知 7項 4.86分
C.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7項 4.57分
D.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任選 3項 4.67分
E.內部控制 3項 4.67分
評估結果 共24項 4.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