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
職權範圍:
本公司於109 年 12 月 29 日設立公司治理主管一職,並經112 年 1 月 18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楊千瑤小姐為公司治理主管,其職掌包含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與持續進修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當年度業務執行重點:
向董事宣導公司治理相關法規及公司治理室職掌。
進修情形:
113年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 進修機構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113/12/25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員工舞弊」之法律責任與內控內稽實務 | 6 |
113/12/30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年報編制」相關ESG永續政策法令與淨零碳排對財報影響實務解析 | 12 |
誠信經營與反貪腐
(一) 健喬信元始終秉持誠信為核心的經營理念,積極推動全面的誠信經營政策,確保從最高管理層到基層員工的一致實施。為了具體落實這些原則,並維護和提升誠信經營的執行標準,我們已指定集團公司治理室作為專責單位,負責制定及監督誠信經營程序和防範計劃的執行。該單位的主要職責包括: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成果,以確保誠信政策的有效實施與監督。此外,專責單位還會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政策更新,確保策略的持續適應和改進。通過這些措施,公司不僅強化了內部控制,也有助於建立誠信經營典範和推動企業文化的健康發展。
(二) 本公司時規範了員工與客戶和供應商進行交易行為的工作準則和要領,且均有調查與稽核程序,如有不正常交易行為,將終止與其交易以防止員工擅用公司名義從事可能影響公司權益或信譽的行為。
(三) 本公司設有意見信箱,提供陳述管道。董事會議事規範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不得加入討論與表決,並應予迴避。
(四) 本公司對於會計制度及內控制度隨時檢討,確保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財務報告均經會計師簽證查核,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稽核單位依規定每年排定稽核項目落實執行,並依法呈報董事會。
(五) 公司定期宣導員工在執行業務時須遵守誠信經營相關規定及道德行為規範。因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於111 年11 月9日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六) 在針對治理單位成員進行反貪腐政策和程序溝通部分,每年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相關法令之宣導,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成果。
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本公司設有意見信箱,提供申述管道。內部訂有獎懲制度,由管理及相關單位共同審議,並公告宣達。
(二) 本公司「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已於110 年3 月10 日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三) 依規定保護檢舉人避免遭受不當對待。
- 本公司113年度未有發生已確認之貪腐事件,故未有員工因貪腐事情而解僱或受到紀律懲處,亦未有因貪腐違規行為與商業夥伴終止合約或未續約之情形。
- 本公司113年未有直接或間接提供財務或實物性的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