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
職權範圍:
本公司於109 年 12 月 29 日設立公司治理主管一職,並經112 年 1 月 18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楊千瑤小姐為公司治理主管,其職掌包含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與持續進修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當年度業務執行重點:
向董事宣導公司治理相關法規及公司治理室職掌。
進修情形:
112年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 進修機構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112/09/0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第14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 | 6 |
112/11/28-112/11/29 |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研習班 | 12 |
誠信經營與反貪腐
( 一) 本公司不定期檢討客戶與廠商之交易情形,且均訂有徵信程序,如有不正常交易行為,將終止與其交易。並訂有工作規得擅用公司名義,對外從事影響公司權益或信譽之行為。
( 二) 本公司集團公司治理室為專責單位,但已於110年3 月10 日董事會通過「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防範不誠信之方案,並定期( 至少一年一次) 向董事會報告。
( 三) 本公司設有意見信箱,提供陳述管道。董事會議事規範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不得加入討論與表決,並應予迴避。
( 四) 本公司對於會計制度及內控制度隨時檢討,確保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財務報告均經會計師簽證查核,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稽核單位依規定每年排定稽核項目落實執行,並依法呈報董事會。
( 五) 公司定期宣導員工在執行業務時須遵守誠信經營相關規定及道德行為規範。因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於111 年11 月9日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 六) 在針對治理單位成員進行反貪腐政策和程序溝通部分,每年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相關法令之宣導,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成果。
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一) 本公司設有意見信箱,提供申述管道。內部訂有獎懲制度,由管理及相關單位共同審議,並公告宣達。
( 二) 本公司「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已於110 年3 月10 日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 三) 依規定保護檢舉人避免遭受不當對待。
● 本公司112年度未有發生已確認之貪腐事件,故未有員工因貪腐事情而解僱或受到紀律懲處,亦未有因貪腐違規行為與商業夥伴終止合約或未續約之情形。
● 本公司112年未有直接或間接提供財務或實物性的政治獻金。
企業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課程主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時數與人次:於113年2月完成訓練與測驗施作,共計:426人次/小時(含線上336人次、書面90人次)